新交规4月1日起实施超速处罚依然遵循超速比例扣分原则,但扣分标准将根据道路类型进行调整。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车道上,若超速达到50%以上,驾驶员将面临扣12分的处罚;而在普通道路上超速50%以上,则只扣6分。同时,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车道上,超速20%至50%的行为也将被扣6分;但在普通道路上,这一行为仅会扣3分。值得注意的是,只要超速在20%以下,无论是高速公路、城市快车道还是普通道路,都不会被扣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近日发布了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办法对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制度进行了完善,旨在提升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累积记分管理。
新办法中明确了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自驾驶人领取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许可之日起开始计算。当记分达到满分时,驾驶人需参加满分学习与考试。同时,符合条件的驾驶人还可以申请减免部分记分。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互联网和业务窗口提供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及记分查询服务,方便驾驶人随时了解自己的记分情况。
在记分分值方面,新办法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设定了12分、9分、6分、3分和1分的不同分值。其中,一次性记满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使用伪造或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等严重违法行为。(五)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校车、中型及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或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若速度超过规定时速的20%以上,或驾驶其他机动车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的50%以上;(六)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出现倒车、逆行或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等危险行为;(七)为获取经济利益,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
第九条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记9分:(一)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若载人数量超过核定人数的50%以上但未达到100%;(二)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校车、中型及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或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速度超过规定时速的50%;(三)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路;(五)驾驶与自己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却驾驶校车;(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或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且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第十条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记6分:(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若载人数量超过核定人数的20%以下,或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人数的20%以上但未达到50%,或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人数的50%以上但未达到100%;(二)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校车、中型及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或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速度超过规定时速但未达到20%,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的20%以上但未达到50%;(三)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驾驶除校车、中型及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或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速度超过规定时速的20%以上但未达到50%,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的50%以上。(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50%以上;(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遵守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六)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未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未悬挂警示标志;(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八)驾驶机动车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九)在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且未构成犯罪;(十一)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第十一条对于以下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记3分:(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20%以上但未达到50%;(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的20%以上但未达到50%;(三)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六)驾驶机动车时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九)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30%以上但未达到50%,或违反规定载客;(十)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设置警告标志。(十二)驾驶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路的;(十三)驾驶校车上路前,未对校车状况是否达到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查,或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路的;(十四)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不足20分钟的;(十五)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的。
第十二条对于以下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记1分:(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速超过规定但未达到20%的;(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三)驾驶机动车时未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四)违反禁令标志或禁止标线指示驾驶机动车的;(五)驾驶机动车,其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出规定的;(六)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但未达到30%的;(七)驾驶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路的;(八)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特征的载货汽车上路的;(九)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十)驾驶摩托车时,未戴安全头盔的。
第三章 记分执行第十三条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会同时予以记分。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会告知驾驶人该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并在处罚决定书上明确记载。第十四条若机动车驾驶人有两起或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应记分,其记分分值将累积计算。机动车驾驶人可以一次性处理完毕同一辆机动车的多起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记分分值将累积计算。若累积记分未满12分,驾驶人可继续处理其驾驶的其他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而累积记分满12分后,则不能再处理其他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时,若机动车驾驶人的累积记分未满12分,该记分周期内的记分将被清除。但若记分虽未满12分,却存在罚款逾期未缴纳的情况,那么该记分周期内尚未缴纳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若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相应的记分也应当作出相应调整。
当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通知其参加满分学习、考试。对于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若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其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将被注销。
参加满分学习的机动车驾驶人需学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的学习时间则更长,为三十天。此外,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不超过六十天或一百二十天,具体视情况而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形式包括现场学习、网络学习和自主学习。其中,网络学习必须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进行。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现场学习与网络学习的总天数,不得少于五天,其中现场学习应不少于二天。对于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及大型货车驾驶人,其参与现场学习与网络学习的总天数需达到十天,且现场学习不少于五天。剩余的学习天数可通过自主学习完成。
若驾驶人单日连续参与现场学习超过三小时,或网络学习累计超过三小时,则该日的学习时间可计入累计学习天数。同时参加现场与网络学习的,学习天数不作累积。
机动车驾驶人可在驾驶证核发地、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或处理地,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在当地参加考试。
当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可预约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若考试不及格,可在十日后重新预约。
若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累积记分满12分,或累积记分满24分但未满36分,需在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后,再按照规定预约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若考试未通过,同样可在十日后重新预约。
对于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三次以上累积记分满12分,或累积记分满36分的驾驶人,需在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后,进一步预约参加场地驾驶技能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若考试失败,仍可在十日后重新预约。
当驾驶人完成满分学习与考试,并缴纳罚款后,其记分将被清除,机动车驾驶证也将被发还。若同时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驾驶证将在暂扣期满后发还。
值得注意的是,满分学习与考试的内容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上载明的准驾车型来确定。此外,还有专门的章节来介绍记分的减免措施。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处理完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后,若其累积记分尚未达到12分,且已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并满足规定要求,那么该驾驶人可以申请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的累积记分中扣除相应分数。请注意,此项规定仅适用于一个记分周期内。